鄭州市金水區一保障房小區出現疑似公租房轉租現象,一套54平方米的一室一廳,原來27元的月租,轉租後立刻漲到了1300元,而且基本無傢具。(12月7日《河南商報》)
 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,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、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,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。換句話說,設置公租房的目的在於解決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,房屋所有權歸政府或公共機構。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於承租人自住,不得出借、轉租或閑置,更不能私自改變用途,也不得用於從事其他經營活動。
  然而,問題來了,既然在辦理申請公租房的時候,都已對申請的條件和不允許轉租的內容進行了“三令五申”,緣何仍有人心存僥幸、頂風作案,將產權屬於“公家”的房子轉租牟取私利呢?原因只有一個,房價便宜,雙方各得所需。
  事實上,鄭州市公租房管理方面早就做出了相關規定,如發現並確認租戶有轉租、空置或改變用途等行為,將依法取消其租賃資格,並讓其騰退房源。但筆者認為,此舉仍遠遠不夠,公租房轉租“暗流”,或可考慮將租賃雙方都“掃地出門”。
  有需求才會有供給,“懲戒”的板子不能只打在原承租方身上,作為轉承租人也要承擔一定風險。一旦發現公租房轉租情況,原承租方必須退回公租房,而當私下轉租被髮現時還處於租房合同期,看轉承租人是否知曉房屋情況,如果不知,那麼依據租賃合同可以適當賠償損失,如果轉承租人明知是公租房而承租,那麼就要為其違規行為承擔代價。
  一言以蔽之,要杜絕公租房轉租的“暗流”,需要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把好監督關,對一些中介“陰奉陽違”出租公租房行為要嚴厲打擊,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的監督管理,做到配租過程公開透明、配租結果公平公正。
  文/鄭端端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公租房轉租亂象,何不各打五十大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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